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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87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7:09: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879

王冬冬:

我院受理原告孙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东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孙倚明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22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支付利息时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公章)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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