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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3168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6:41:4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3168

程世勇、胡翠萍、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程世勇、胡翠萍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王国娟借款本金372000元整;

二、被告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王国娟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300元(已由原告王国娟预缴),由原告王国娟负担420元,被告程世勇、胡翠萍、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880元。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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