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3030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2 15:54: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3030

陶百瑄:

我院受理原告刘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陶百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晓红归还借款6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刘晓红已预交25元,应退还给刘晓红),财产保全申请费110元,由被告陶百瑄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代公章)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