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08号
章守华、朱良花:
我院受理原告万仕田诉被告章守华、朱良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章守华、朱良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仕田借款2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原告预缴227元,应补缴227元),由被告章守华、朱良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公章)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