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1408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1 15:32: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408

章守华、朱良花:

我院受理原告万仕田诉被告章守华、朱良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章守华、朱良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仕田借款20000元,并自20191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原告预缴227元,应补缴227元),由被告章守华、朱良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公章)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