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654号
张帮木: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瑶艺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帮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县瑶艺装饰有限公司欠款3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411元、财产保全费用440元、担保费用400元,共计1251元由被告张帮木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