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2427号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6:32: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427

吴福娇:

我院受理原告李善柏诉被告吴福娇、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221民初2427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及一审的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