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239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5:27: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391

王祝宝:

我院受理原告吴翠贵(曾用名吴翠桂)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吴翠贵与被告王祝宝于2001912日签订的《购房契约》合法、有效,坐落于芜湖市湾沚区(原芜湖县)六郎镇芜屯路南01幢混合结构2层商住房,建筑面积71.68平方米,产权证号:芜县房权证六郎镇字第20021899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二、待涉案房屋过户条件成熟时,被告王祝宝应协助原告吴翠贵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