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82号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491471.8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代公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周玉道 0553-88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