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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48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09:06: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82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旺鑫建设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491471.80;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代公章)

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周玉道 0553-881091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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