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388号
屠黄礼:
我院受理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诉被告屠黄礼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
1、判令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110266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75159元(暂计至2020年8月26日,详见利息计算清单。自2020年8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117781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3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12月28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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