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837号
王万平:
我院受理原告潘明财诉被告王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潘明财起诉: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 直至借款还清时止 ;2、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