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08号
章守华、朱良花:
我院受理原告万仕田诉被告章守华、朱良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万仕田起诉: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10140元(自2017年1月25日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实际利息应支付至清偿完毕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