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3030号
陶百瑄:
我院受理原告刘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9000元欠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代公章)
承办法官:芮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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