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0221民初2392号
芜湖慧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海、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芜湖慧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海、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起诉:
1、判决被告1、被告3连带赔偿原告厂房保险理赔款人民币721631.2元、检测费20000元、公估费25700.94元,合计767332.14元;并支付以767332.1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利息暂计人民币2144.33元。以上暂计769476.47元。
2、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公章)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