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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301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09:50:0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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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诉你方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起诉:请求判令返还原告借款3000000元并自201846日起按利率2%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至202076日,暂计1620000元。以上合计4620000元(违约金支付自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公章)

承办法庭:湾沚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

承办法官:刘磊 0553-811800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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