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0)皖0221民初281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3 15:47:4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810

张彩云:

我院受理原告庄华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庄华铜起诉:1、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元,并按同期贷款年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暂计9519.63元,合计44515.63元;

2、因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