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22号
洪雷: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洪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返还银行垫付款29670.5元;被告洪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310元;驳回原告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8元,由被告洪雷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