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038号
胡其东:
我院受理原告戴鹏飞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胡其东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戴鹏飞欠款19500元,并支付在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戴鹏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胡其东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