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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038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6:11:3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038

胡其东

我院受理原告戴鹏飞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胡其东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戴鹏飞欠款19500元,并支付在起诉之日即20207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戴鹏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胡其东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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