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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44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10:05:57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221民初1449号

罗九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长喜与被告罗九英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长喜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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