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449号
罗九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长喜与被告罗九英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长喜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