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386号
沈明: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湾沚镇一诺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3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