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612号
陈金宏:
我院受理原告陆建忠诉被告陈金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陆建忠起诉: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口头装修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装修保证金十万元整及利息(以本金十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6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11月1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