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654号
张帮木: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瑶艺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帮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瑶艺装饰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向原告支付装修款37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担保费4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26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11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