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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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森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森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起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报酬人民币97475.74元,并向原告赔偿延迟支付承揽报酬的利息损失暂计17791.01元(计算至2020年6月10日止,详见利息计算清单)此后利息损失请求按照上述计算的标准息随本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