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2540号
汪腊狗:
本院受理原告卜善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卜善虎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1.5%的月利息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8日;利息人民币48750元)以上本息暂合计人民币9875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起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8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