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592号
王根莲:
我院受理原告张宗斌诉被告王根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宗斌起诉:
1、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四万元债务;
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