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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16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0:30: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168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朱双四诉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双四起诉;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灯具货款6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的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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