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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04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0:26: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042

鲁艳红、朱玉新:

    我院受理原告蒋金荣诉被告鲁艳红、朱玉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蒋金荣起诉:

    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保证金3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费4000元、差旅费1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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