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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10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6:30:56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2020)0221民初2102

姜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莲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莲子起诉:

1、被告姜明明归还原告陈莲子借款本金合计19500,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时止;

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起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713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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