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0)皖0221民初210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16:45:46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2020)0221民初2105

骆宝川、董金华、董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春汉起诉:

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并按照月利率1%支付自2013329日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至起诉之日暂计17000)。以上合计37000元。

2、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起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713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