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752号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起诉:判令两被告连带给付原告货款382704元;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