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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03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10:41:1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030

李雪芳:

我院受理原告鲁来宝诉被告李雪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鲁来宝起诉:1、 判决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恩友

联系电话: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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