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96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16:30: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96

柏顾兵

我院受理原告黄聪常诉被告彭先姐、柏顾兵、彭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原告黄聪常与被告彭先姐、柏顾兵、彭梅于201965日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彭先姐、柏顾兵、彭梅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位于湾沚镇曲坊路15号房屋(芜县房权证湾沚镇字第20041551号)登记至原告黄聪常名下,并交付房屋;

三、驳回原告黄聪常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三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