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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33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13:13: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331号

王承虎:

我院受理原告陶先忠诉被告王承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先忠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利息合计人民币63630元整(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本金5万元部分,从2014年4月8日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计息54525元;本金1万元部分,从2015年4月8日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计息9105元。后续利息直至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债务时止); 以上两项共计12363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三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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