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0)皖0221民初119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9 17:02: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198

陶玉保:

我院受理原告王秀兰、窦维成、窦维平诉被告陶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秀兰、窦维成、窦维平起诉: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1000元及利息62285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