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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054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6:13:1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054

张道炳:

我院受理原告陶春诉被告张道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春起诉:

1、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879日起,按约定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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