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518号
陈海滨:
我院受理原告王成兵诉被告陈海滨、芜湖成果塑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成兵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连带给付一半的土地承租费6000元和退还占用的一半土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联系电话: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