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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86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17:07: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864

汪胜、沙琼、李月霞: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桥支行诉被告汪胜、沙琼、李月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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