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0)皖0221民初74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09:22: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20)0221民初741号

谷万云,胡德刚:

我院受理原告荀大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荀大青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暂存计算至2019年8月1日,利息为3400元,以后利息按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止; 2、被告胡德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暂合计134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