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0)皖0221民初383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6:11:3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20)皖0221民初383号

芜湖宁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朱小明诉被告芜湖宁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小明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435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联系电话: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