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833号
后琳琳:
我院受理原告谢漪梦诉被告后琳琳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谢漪梦起诉: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自2016年9月至2020年2月止拖欠的抚养费42000元,被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每月28日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