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764号
承万宝: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精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慧俊、承万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