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743号
陈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陶秀梅诉被告陈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7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