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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9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0-03-26 11:38: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96号

柏顾兵:

我院受理原告黄聪常诉被告彭先姐、柏顾兵、彭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聪常起诉: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三于2019年6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判令三被告立即交付湾沚镇曲坊路长丰巷15号房屋(芜湖县房权证湾沚镇字第20041551号),并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整;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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