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破 3号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芜湖旭恒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9年8月15日指定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芜湖旭恒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24日前向芜湖旭恒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8室,联系人:乐传民:13956161020)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旭恒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旭恒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3时在芜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