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破2号
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受理芜湖市企融典当有限公司申请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9年7月2日指定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20日前向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中鹰度假村26-28号平衡律师事务所;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大道东湖华庭7幢楼04号商铺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黄飞,13505538651;姚铭,13309635988)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3时在芜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