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我房子漏水修好,我一毛钱都不会交。”“别人都不交,凭什么让我交?”“我又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也不需要他提供物业,为什么收我物业费?”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以及旧城区改造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了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已成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但由于生活环境的突然转变以及对物业服务内容的认识误区,导致很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尖锐,并形成相互对立、相互伤害的恶性循环。这也导致近两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呈几何级增长。
为达到定分止争、修复社会关系效果,结合物业纠纷案件宜调不宜判的特性,我院两名退休返聘的夕阳红调解员主动请缨,承担起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大量调解,两名老同志自创物业纠纷调解三步曲:
第一步普之以法。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多集中于墙面漏水、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存在瑕疵,业主个人未签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房屋空置能否免交物业费等问题。调解员精心收集相关案例,以案说法帮助业主走出不修房子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我没关系等认识误区。
第二步动之以情。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费不仅是物业公司的收入来源,也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如果业主不交费,直接影响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服务水平。因此,业主应当积极缴纳物业费。而少数业主却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听说其他业主不交费就觉得自己交费吃亏。遇上这种情况,我们的调解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情理、法理揉碎了后一点点的渗透进业主心里。让他们认识到缴纳物业费的必要性。
第三步解决问题。为了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两位老同志根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积极出谋划策,帮业主找出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对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也及时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自开年以来,两名夕阳红调解员共接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80余件,调解成功55件。且最终业主与物业公司都能“握手言和”,都表态将合相配合共建美好家园。(胡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