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告诉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六)依法办理人民法院间的协助事项。
(七)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本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
(一)政治部
具体职责:
<一>组织人事工作
1、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审查等工作;
2、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3、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
4、负责法官等级、警衔以及职称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5、办理本院退休、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和清退临时用工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增编补员的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分析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审判岗位人员的执法档案和属省、市、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副档案;
7、办理《法官法》和法官考评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助理选任的相关工作;
8、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本院各层次的年度考核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工作;
11、组织安排干警健康体检工作和困难党员、干警和退休干部的慰问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本院政治学习理论教育的安排和组织等工作。制定本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院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意见,以及政治处有关文字综合工作;
2、开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好人好事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3、负责新闻宣传(包括各类新媒体)、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4、组织开展本院各类人员培训;
5、负责有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信息、资料、信访等事务;
6、负责本院政治和文化活动,组织本院干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做好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党员进社区活动;
3、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5、负责法院党务工作及指导法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事务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本院司法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新闻发布会和大型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服务;
3、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4、审查以法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5、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介绍信、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双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后勤保障、环卫绿化等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机关安保工作;
7、负责其他办公室事务。
<二>行政事务
1、负责本院办公室、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及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计算机等网络设备采购、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
2、根据招投标和采购领导小组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及执行案款的缴存、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图书资料、报刊的订购和图书阅览室的管理以及五室管理工作。
<三>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1、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2、负责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等工作;
3、负责送达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4、负责司法警察装备的管理及车辆调度与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
<一>审判管理
1、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司法状况组织及协调工作;
2、负责本院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以及本院机关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及审判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对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案件归档工作;
6、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审判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以及监督实施;
7、其他审判管理工作。
<二>司法技术
1、负责本院法院网站、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办案现代化、智慧法院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建设,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
2、维护本院的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测与清除计算机网络与终端设备的简易故障。
<三>研究室事务
1、负责起草院长讲话,人大报告、综合性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
2、负责审判工作等调查研究,起草审判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学术论文、指导案例组织实施。
3、负责信息收集处理,编写《法院工作简报》,对本院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三同步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组织协调及报送工作;
5、负责审判指导案例以及其他案例组织评选报送;
6、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7、负责院长信箱答复等工作;
8、负责外事联络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
1、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并进行立案审查;
2、负责“分调裁审”工作;
3、负责保全中心相关工作;
4、负责委托鉴定中心相关工作;
5、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6、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负责本院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甄别、受理、交办、化解工作以及终结案件办理;
8、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9、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
1、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
2、办理有关大要案的协调工作及其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具体职责:
<一>民事审判工作
1、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自然人借贷、人身权利、个人合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权、撤销权、涉军维权等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2、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3、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公司、证券、票据、期货、保险以及商业借款等纠纷案件;
4、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等纠纷案件,以及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5、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侵权损害等纠纷案件。
<二>破产审判工作
1、依法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
2、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
3、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
4、负责我院与其他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具体职责:
<一>行政审判工作
1、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各类行政案件;
2、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依法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二>审判监督工作
根据诉讼法规定进行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复查工作,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的办理,院长提起再审案件的办理。
(八)执行局(执行庭)
具体职责:
1、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九)六郎人民法庭
1、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等案件;
2、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3、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十)陶辛人民法庭
1、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刑事自诉等案件;
2、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3、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十一)新芜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1、负责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负责涉开发区企业民商事案件(金融类、交通肇事类案件除外)审判和执行工作;
3、代表芜湖县人民法院参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4、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十二)监察室
1、检查本院干警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4、受理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5、检查监督干警执行工作纪律;
6、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