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8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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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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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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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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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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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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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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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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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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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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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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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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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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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31%。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