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84.00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2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4.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2.00 |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 5.00 万元,下降 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00万元,下降13.0%,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