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交由审判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六)对县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只有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司法改革,2015年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5300多件,预计2016年案件将突破60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200件、执行案件1800件。积极参与县内的各项中心工作,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67.9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067.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7.39万元,占7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1万元,占7.3%;医疗卫生支出35.18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117.88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837.3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2.85万元,增长20.6%,增长的主要原因: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数逐年增加,办案成本加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77.5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90万元,增长6.7%,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预算35.1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89万元,增长73.3%,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117.8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21万元,增长18.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7.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6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5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芜湖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067.9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预算106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7.96万元,占100%。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预算106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56万元,占76.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53.4万元,占23.7%,主要用于宣传教育、政法专网、信访接待、档案维护、刑事救助、案件审判、国家赔偿、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物业管理、办案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66.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芜湖县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单位共有车辆 9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 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