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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交由审判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六)、对县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二、部门概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法院本级组成。芜湖县人民法院编制73人,目前在职73人;退休20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司法改革,2014年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3800多件,预计2015年案件将突破42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900件、执行案件1300件。积极参与县内的各项中心工作,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芜湖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887.11万元,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预算88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11万元,占100%。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支出预算88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7万元,占72.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43.84万元,占27.5%,主要用于宣传教育、政法专网、信访接待、档案维护、刑事救助、案件审判、国家赔偿、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物业管理、办案等支出。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887.1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4.54万元,占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1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9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99.67万元,占1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694.54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2.23万元,增长9.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72.61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50万元,增长5.1%,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预算20.2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86万元,增长31.5%,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预算99.6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2.12万元,增长28.5%,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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